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系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以下简称机械与化学工程系学生会)全体在职人员。
2、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学生会全体成员除需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规校纪。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团总支所有。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执行。
第二章 部门工作制度
1、学生会需定期召开部长级例会(至少两周一次),汇报阶段工作成果及问题,总结工作经验,为今后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
2、各部门需定期召开干事例会(至少两周一次),梳理部门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明确任务分工,确定部门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3、系学生会需定期开展符合本系特色,有利于促进学风建设,丰富同学课余文化生活的活动,各部门间需积极配合协调,做好本职工作。
4、系学生会需完成院团委及系团总支交给的任务,密切配合与支持院团学工作,加强与兄弟系部学生会的合作与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升。
第三章 干事管理制度
1、干事需服从本部门正副部长(或主任)的领导与安排,严格执行本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个人能力,并做好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2、在学生会全体会议及部门例会上,需认真做好会议笔记,贯彻落实会议内容,认真执行会议的各项决议。
3、干事汇报工作应遵循逐级上报原则,首先向本部门部长(或主任)汇报,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时,可直接汇报至主席团或团总支书记处。
4、各部门需定期对干事进行考核,对其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评定,不合格者予以警告,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或开除。
5、干事需自觉维护本系学生会及本部门的声誉和形象,不得出现有损本系学生会和本部门形象的行为。
6、干事需自觉维护学生会及部门内的团结统一,杜绝一切非正规的小团体或派别组织在会内滋生。
7、新干事加入学生会后需经过试用期的考核(自名单公示之日起算),试用期结束后,各部门部长(或主任)会对各位干事的工作进行评定,并向主席团进行汇报,择优录用。
8、干事任期一般为一年,任期满一年,且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良好,予以颁发聘书。表现优秀的可参加部长换届选举,特别优秀的可参加主席团换届选举。
第四章 会议制度
1、主席团需定期召开部长例会(至少两周一次)并实行签到制度,会议内容及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对无故缺席者及迟到者进行处理。
2、部长级会议内容主要为传达学院及系团总支的工作指示,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信息,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经验,交流相关事宜,部署和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3、各部门需定期召开部门例会(至少两周一次),实行签到制度,对无故缺席及迟到者进行记录并处理。
4、部门例会内容主要为传达主席团及团总支书记的指示,对部门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听取干事的意见和建议,确定部门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5、各级、各部门例会要求内容充实,不走形式主义,有明确议题,发言人思路清晰,表达明确。
6、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注意会场秩序,尊重他人发言,手机应调整成为静音或振动模式,不得闲聊与会议内容无关的话题。
第五章 请假制度
1、主席团因故无法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应向团总支书记提前请假,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通过后予以准假。
2、部长(或主任)因故无法参加集体活动或会议,需提前向分管主席进行书面请假并保证本部门正常工作不受影响,经主席团核实情况后,予以准假。
3、干事因故无法集体活动或会议,需提前向本部门部长(或主任)提出请假申请,经部长(或主任)核实情况后,予以准假。
4、所有人员请假前需做好文件、工作的交接,对于重要的工作需在完成后或进行妥善安排后方可准假,若因请假原因造成正常工作受到影响,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责,特别严重的予以劝退或开除。
5、会议记录人员需对缺席会议者进行记录,并做好资料备份。无故缺席会议者将会根据其缺席次数予以处理,具体处理方案见“考核制度”。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1、学生会财务属学生会集体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各部门开展活动和学生会本身的办公开支。经费使用应作到认真预算、厉行节约、妥善保管、规范结帐。
2、具体细节如下:学生会活动经费由相应的副会长统筹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经费保管、预算核准、收支明细并定期公开学生会经费去向。每项活动开展之前,各部门应至少提前7天提交经费预算,经相应的副会长审核后上报团总支书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应在活动前进行口头说明,未经申请或批准产生的活动经费不予以报销。
3、各部门已有物品不得重复购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日常所需物品使用前应提前向分管主席进行报备,由其确认合理无误后开出活动用品领取单,上报团总支书记审核,凭团总支书记签字后的活动用品领取单到指定地点领取。
4、除校内日常所需物品外产生的活动经费必须凭票据进行报销,任何人不得虚报、借报、假报票据,票据填写需属实、准确、工整。出现违规、虚假报销,以不正当手段侵占学生会财产的,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警告或开除处理。
5、除院、系提供的活动经费外,外联部可根据学生会活动计划与社会企业(机构)进行合作,合作企业(机构)应严格把关,杜绝将社会不良风气带进校园。外联部统一凭系团总支开具的介绍信及盖章的活动策划书与企业(机构)进行合作,所有赞助合同经由团总支书记签字后方可生效,社会赞助资金和物品应用于相应活动,如有结余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侵占、使用上述资金。
7、每次活动的经费开支明细要在院、系公告栏向全系同学公布,受大家监督。
8、学生活动报销单见附1。
第七章 投诉制度
1、处理投诉的原则:坚持合法、合校规原则;坚持保密原则;坚持真诚、无偿处理的态度;坚持谦逊、谨慎的态度,并和投诉人保持联系。
2、投诉处理流程:接受学生的投诉,进而合理跟进、了解投诉问题的真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来整理投诉事件,并告知相关部门,客观、慎重给予沟通协商处理。不论处理结果如何,及时向投诉人联系,并告知处理过程及原因。如有恶意破坏者组织团结者,必追究处分!
3、投诉途径:
1)直接向团总支书记或主席团反映情况;
2)通过匿名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第八章 考核制度
1、为加强和完善自身队伍建设,提高自身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素质和增强整体凝聚力,使学生会工作进一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迈进,特制定本制度。
2、本系学生会采用三级考核制度,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主席团由团总支进行考核,部长(或主任)由主席团进行考核,部门干事由部长(或主任)进行考核,每年5月份综合两个学期考核结果办法聘书,进行评优、表彰。
3、在年度工作中表现出色的,优先推荐参加院级“五四评优”,评优结果与系级评优同样有效。在院级“五四评优”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综合测评中按照相应学生干部等级最高分计,系级年终评优中获得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干事称号的,在相应学生干部等级最高分基础上下浮0.2分计。
4、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中,若有学生会干部或干事出现两门以上(含两门)必修课不及格且补考未通过的,应由主席团或部长对其进行工作评价,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的,酌情考虑留用,若在学期工作中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甚至存在重大失误的,则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劝退或开除。
5、部长级干部在学生会全体会议及部长级例会中,无故缺席累计达两次者,由主席团提出警告,若缺席两次以上者,考虑降级或劝退、开除处理。
6、干事在学生会全体会议及部门例会中,无故缺席累计达两次者,由部长(或主任)提出警告,若缺席两次以上者,考虑劝退或开除处理。
7、主席团考核由团总支书记直接评价,部长、干事考评细则见附2、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