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基本阵地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共常州大学委员会党校建设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团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组织名称为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党员先锋工作站。
第三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是经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党总支批准设立的系级学生组织,由系党总支领导,系学生党支部负责具体指导,建立“系部、支部、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系部中心工作,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学生党员干部队伍为主要目标,以为服务和贡献为宗旨,积极开展党建创新工作,加强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及基层党建的重要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下设组织宣传部、舆情信息部、纪律检查部。
第六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各部设部长1名。人员设置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二节 站长团
第七条 站长、副站长负责党员先锋工作站全局事务。
第八条 站长主持党员先锋工作站的工作,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总体掌握党员先锋工作站各部门的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协调与指导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安排与分工。
第九条 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站长不在职期间,由副站长代行职权。
第十条 站长、副站长分管各部,负责分管部门日常工作的监督、落实,以及部门的高效运转。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副站长以上职务:
1、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功课重修者;
2、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团体负责人;
4、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团体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5、有其它违反校纪行为者。
第三节 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各部门为党员先锋工作站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机构,各部由部长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 宣传组织部职责
1.负责系部党日活动宣传方案的起草和落实工作;
2.负责策划各种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的主题党日活动;
3.负责收集、整理党日活动工作信息,总结提炼好经验、做法,及时宣传;
4.制定党员先锋工作站组织宣传部工作职责,结合系部党日活动规划安排组织宣传部人员的工作任务等。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部职责
1.结合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学生党支部实际情况,或根据学院热点、师生时事等,分析与研究系部网络舆情发展规律及趋势,构建舆情标准化分析体系;
2.定期撰写系部网络舆情报告,并深入分析结合系部经验对舆情的影响力做出判断和总结,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系部舆情引导意见;
3.负责系部网络舆情管理工具的日常运营工作,不断地调整系部网络舆情管理工具的监测关键词与平台等;
4.制定党员先锋工作站舆情信息部工作职责,结合系部舆情工作规划安排舆情信息部人员的工作任务等。
第十五条 纪律检查部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则,协助系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和检查系部党员党风问题,同党内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斗争;
2.检查系党支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学校的执行情况,对系部党组织和党员进行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的监督,保证党的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
3.完成系部党组织和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必备条件:
1.在思想上必须具有共产主义坚定信念,要坚定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在政治方面必须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树立全局思想、团结协作。模范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
3.在行动上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衡量自己。以精益求精的业务素质,开拓创新的工作措施,辛勤奉献的工作精神,讲求实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4.要树立宗旨意识,忠于职守,勇于创新,不计个人得失,以群众利益为最根本利益,一切工作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十七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全体成员除必须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义务之外,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在与同学交往的过程中,做到谦逊,礼让,吃苦在前,享乐在后。
2.自觉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党员先锋工作站的全体成员必须服从并认真执行系党总支、系学生党支部的决定,认真完成分配任务,积极主动参加党员先锋工作站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十八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除享有《中国共产党章程》所规定的党员权利之外,还享有如下权利:
1.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有权对党员先锋工作站工作提出各项合理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有权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对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指正;
2.参与党员先锋工作站与学院内外相关社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
3.对党员先锋工作站的公共物品、公开的数据资料等资源的使用权利。
第四章 人事制度
第十九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吸纳新成员程序
每学年秋学期开学对全系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纳新细则如下:
1.纳新对象: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在校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
2.纳新要求:品格高尚,具有较高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关注和热爱系部党建工作的发展;学习成绩优良,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具备公文写作、摄影等特长优先考虑。
3.纳新人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由把握。
第二十条 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离职程序
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可无故离职。
1.免职
所有被免职的成员,均不给予学分奖励。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予以免职:
(1)利用职权营私舞弊,严重败坏党员先锋工作站名声者;
(2)无特殊原因,拒绝完成部门工作,超过三次者;
(3)无特殊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三次者。
2.换届
每学年最后一个月将开展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党员先锋工作站换届工作。换届选举大会召开期间,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可根据自身需要,提出离职申请或换届竞聘申请。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奖惩制度
1.先锋模范岗评选
(1)评选范围:普通成员
(2)评选要求:在部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
(3)评选办法:由站长主持,依据部门规章民主评选产生,年度评选人数需控制在1-2人
(4)奖励内容:综测加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2.先锋组织岗评选
(1)评选范围:部长及以上成员
(2)评选要求:部门建设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负责人
(3)评选办法:由负责老师主持,以该成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其进行考勤、工作能力及个人学习素质三方面的考核。
(4)奖励内容:综测加分,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分奖励制度
依据学院相关规章条例,每学年9月对上一学年的成员进行综合测评,并进行学分奖励。按系部综测评分规定党员先锋工作站的最终综测加分。
4.惩罚制度
(1)无特殊原因,成员拒绝完成部门工作,超过三次按免职处理。
(2)无特殊原因,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部门例会,连续三次按免职处理。
(3)成员在公共场合做出对组织有消极影响的言行,或对部分于组织不利的言行持无视,甚至支持态度者,党员先锋工作站将视情节严重性,给予警示,直至免职处理。
第六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党员先锋工作站根据组织发展规划,由系部拨款,经费的使用须公开透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二十四条 经费支出:
1.党员先锋工作站开展活动有关的物品采购开销;
2.党员先锋工作站成员学习培训材料报销;
3.本条例未尽事宜,由系党总支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活动报销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报销须真实有效;
2.购买物品需要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执行,所有报销须提供完整有效的发票(发票应详细注明物品数量、单价、种类等),票抬头注明“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背面由经手人写明活动名称并注明联系方式签字以备审查;
3.定期将财务情况在党员先锋工作站内部公示。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依据部门发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部门例会,部门所有成员参加。会议由部长主持、召集,并通知分管部长参加。
第二十七条 每月召开一次全体例会,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由站长主持,副站长召集,并通知指导老师参加。
第二十八条 成员应在会议开始前五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准备相关内容。开会时,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并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踊跃发言。
第二十九条 例会请假制度
1.成员参加部门例会,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提前告知站长,并得到批准。一学期例会请假超过3次,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2.全体例会,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如需请假,应提前获得老师批准。站长在例会召开前,将本次例会请假情况上报给老师。一学期例会请假超过3次,取消本学期评优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属于党员先锋工作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2年10月起开始施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机械与材料工程系党员先锋工作站
202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