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相关专业:
为加强我院专业建设与管理,全面掌握各专业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院内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8个)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0407);环境工程(08250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081003);土木工程(08100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自动化(080801);会计学(120203K);人力资源管理(120206)。
二、评估程序
(一)专业自评(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1月17日)
各专业对照附件1《院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填写附件2《院内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撰写附件3《院内专业评估自评表》。
(二)系部审核(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2日)
各系部对被评估专业《院内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和《院内专业评估自评表》进行审核,并于11月22日前向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怀德楼821)提交纸质版《院内专业评估状态数据表》和《院内专业评估自评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发送至1624974416@qq.com。
(三)学院评审(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1月29日)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专业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估指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四)提升改进
根据评估结果及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有效推动专业建设。
三、相关要求
(一)专业评估结果将与系部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广泛宣传和动员,提高做好专业评估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系部要专门成立由系部负责人任组长的评估小组,严密组织,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二)各专业根据《院内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指标点收集整理支撑材料。专业自评要加强分析专业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收集相关资料的佐证材料。
(三)各专业要认真开展专业自查自评工作,真正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提高质量”的方针,形成和完善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良性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