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省教育厅于近期组织开展2025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4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下同)(见附件);
2.2023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2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原件审核之后退回)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2)填写《一般、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2024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申报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
3. 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21年立项项目(归属延期结项),2022年与2023年立项项目(归属按期结项),2024年立项项目(归属提前结项)。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不得申请参加结项验收。(2022年与2023年立项项目应该此次按期结项,若无法结项的,只可延期一年,须填报重要事项变更表)
(二)验收内容
申请结项项目研究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及社会影响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原件审核之后退回)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填写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一般、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三、其他事项(务必认真阅读)
1.重大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3人(均不含项目负责人)。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申请结项的最终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2.项目成果须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一般项目”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项目负责人同一成果标注两个及以上省教育厅项目的,仅认定为标注顺序靠前的项目成果(按成果原文中项目名称及批准号的首次出现顺序排列)。
3.研究成果报送要求:
(1)论文类成果应正式发表见刊,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须报送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复印件、检索截图,外文论文另附中文摘要及检索收录证明。
(2)著作类成果原则上应正式出版,如为书稿须有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和查重报告(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20%),结项1年内正式出版并报送省教育厅1套。须报送著作原件,如为书稿,须提供成果简介、正式出版合同复印件、查重报告、书稿打印稿。
(3)研究报告类成果原则上应有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且取得实际成效(如推动相关政策制定、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等)。须提供成果简介、成果被采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完整打印稿。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的研究报告(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套(见附件5,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4. 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包括延期、变更项目名称等),请及时报送重要事项变更表(见附件6)。需特别注意以下要点:
(1)因特殊情况确需申请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原则上不得变更成果形式,确需变更的应提供充足理由且不得降低预期成果质量。变更事由应填写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预期成果形式、数量、期刊级别、著作字数、研究报告字数和采纳情况等,同时罗列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预期成果情况。不按此规定填写的一律不予受理。
(3)一般项目与专题项目除变更管理单位、变更成果形式需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以外,其他重要事项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统一由所在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在省教育厅组织项目年度中期检查和结项时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一般项目《结项证明》由省教育厅统一制作,有关信息将从《一般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中提取,请确保信息无误。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20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3.项目负责人调出江苏省内高校;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或研究课题;
5.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
6.在批准的延长期限内仍未能完成研究任务;
7.经查实,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8.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9.具有其他严重影响课题后续研究情况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重大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及《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
(二)重大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及《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
(三)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
(四)一般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
请各位老师于2026年1月4日16点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怀德楼921,电子版请以“姓名+省教育厅重大/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命名发送邮箱:xuyuele@smail.ccz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5120277
附件:
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x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重大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重大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