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促进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课题研究,不断提高项目成果产出率,根据《江苏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2022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一般项目及专题项目;
2.2021年及之前立项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重点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研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三)检查要求
1.(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2022年起《项目申报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即视为项目任务),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原件审核之后退回)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2)填写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附件3)。(3)中期检查材料包括《中期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2.2022年立项且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阶段性研究任务的重大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提出延期参加中期检查的书面申请,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对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且未办理延期申请的重大项目,将缓拨或停拨后续经费。2次参加中期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将予以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3.往年已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不再重复参加中期检查。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各类别项目,可不参加中期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验收工作
(一)验收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符合结项要求的各类别项目,2019年立项项目(归属延期结项),2020年立项项目(归属按期结项),2021年与2022年立项项目(归属提前结项)。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研究任务的项目,一律不得报送。
(二)验收内容
是否按照《项目任务书》完成研究任务并产生最终研究成果、对成果的学术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评价是否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或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经费开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4,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同时将正确标注的研究成果原件(原件审核之后退回)及复印件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
2.填写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附件5、《一般、专题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6),《结项证明》(附件7)。
3.结项验收材料包括《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及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
4.一般项目和专题项目完成《项目任务书》既定任务要求,最终成果为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或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的,可直接申请结项。最终成果为未被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未出版的书稿等形式的,须组织专家鉴定结项,鉴定专家由校内外3名及以上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通过专家鉴定结项的项目,需提交经专家签字确认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复印件1套(见附件9,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
三、其他事项
1.如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8),其复印件须一并放在《项目任务书》后装订。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3.最终成果为论文的,均应正式发表,用稿通知一律不予认定。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书稿的,需要提供成果的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的复制比不得超过20%;以书稿结项的,还需提供正式的出版合同,正式出版后需报送省教育厅样书1套。
4.研究成果报送材料要求:论文类成果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论文全文;报告类成果需提供完整打印稿及成果摘要、查重报告、成果被采纳/批示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原件(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出版合同、查重报告)。
四、项目清理工作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清理。
1.2018年度立项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本次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或未通过本次结项验收者,一律作撤项处理;
2.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3.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变更申请表》,提出自行终止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集中报送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及《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仅电子版);
(二)重大、重点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纸质版2份,电子版)及《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结项证明》(仅电子版);
(三)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成果汇总表》(仅电子版);
(四)一般、专题项目结项验收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及《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结项证明》(电子版,提交2份填写完整、准确的彩色纸质版结项证明)。
注:《结项证明》中重大、重点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一般、专题项目组成员:2018年度项目不超过4人,2020年度项目不超过2人,其他年度项目不超过3人。
请各位老师于2023年12月12日16点前将材料纸质版报送怀德楼907,电子版请以“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姓名”命名发送邮箱:xuyuele@smail.cczu.edu.cn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85120277
(注:附件7请用Adobe acrobat PDF软件打开,否则将会显示乱码)
附件:
2.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3.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
5.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重点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6.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专题项目结项信息汇总表.XLS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