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专题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者:综合事务部发布时间:2023-07-09浏览次数:899

各单位:

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我院共被批准设立一般项目20项(其中思政专项10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前期报送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对部分项目的名称进行了合理性修改请所有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3、课题结项

1)一般项目与思政专项最终成果主要形式为学术论文、专著、研究报告及其他形式成果。项目成果提交形式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3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以上论文应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三大学术数据库中检索到,验收时需提供检索证明)。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咨询报告的,项目验收时必须提交2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并附成果批示或采纳部门意见(市厅级及以上)或专家鉴定意见(组织5名及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进行评审,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项目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专著1部。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需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项目名称及项目批准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对重复标注省教育厅不同项目名称的同一研究成果,在验收时只能认定为署名排在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的最终成果。 

 

附件:1.附件1:2023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 -怀德学院.pdf

          2.附件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