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21-10-28    访问次数: 428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利用我院实验室的资源,切实保障师生实验安全,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各类实验室,在保障正常计划内教学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院师生的开放。

第二条各级各类教学单位要按照“因材施教、讲求实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教学手段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类型:

1.教师课题型: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教学、科研实践,设置具有一定研究意义的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指导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2.学生课题型: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现有条件开展各类学科竞赛、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等实验活动。

3.毕业设计(论文)型: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中涉及到的,必须使用相关实验室进行的相关实验。

第四条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实验室的开放,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必须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不得将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实验内容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开放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3.教师的专业性:实验室开放项目必须有专业指导教师的审核、选定与指导。

4.项目的安全性:开放实验项目必须经过系部审核论证,不能为高危险性实验,开放实验项目的实施必须有指导教师的参与。

第五条实验室开放实行项目申报制,由师生共同填报《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申请表》,由系部(或组织单位)对开放项目进行论证审定。

第六条实验室开放实行导师负责制,指导教师是开放实验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进行开放实验活动,指导教师必须在场进行指导。

第七条实验室开放是也是教学活动,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师生,要按照日常教学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要求认真对待,保证开放实验的教学效果与安全。

第八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的开放使用,必须经由指导教师培训并老师的指导下使用。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具备相应操作资质。申请教师对设备的安全和使用负责,如有损坏按照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参与实验室开放的师生,首先必须具备实验室准入资格,必须由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验室及项目的安全教育。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师生进行开放实验活动需大量使用实验耗材的,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从立项、活动、竞赛或其它相应配套经费支出。

第十二条使用实验室进行开放实验活动的师生必须签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安全责任书》。进入实验室的师生要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和公共设施,注意安全,做好卫生值日,维护和保持好实验室环境与卫生。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及时向项目指导教师沟通反映,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对该项目的实验室开放。

第十四条对违反开放管理规定和实验室安全制度并引发相应后果的,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责。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