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9    访问次数: 4619












常大怀〔201812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117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

第一条实验员是所管理实验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分中心(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各级人员要自觉学习安全知识、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第二条  各实验室必须把安全预防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制度和有关实验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相关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必须上墙。

第三条  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规范,不堆放杂物。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实验室桌面、墙面、地面、黑板、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杂物,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仪器设备。

第四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实验必需品的危险物品要妥善保管。实验室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不得住人(值班除外)。

第五条  各实验室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裸露楼部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各种电源开关、插座,绝缘外壳要完好,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连接部位,保持接触良好,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实验用电炉要专管,不得作生活用。

第六条  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掉电源。

第七条  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八条  实验室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要分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危险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常大怀〔20189号),按章领用、存放、退库。对剧毒药品,学院设校危险品仓库保管,各实验室随用随领,余量退库,不得擅自处理。

第九条  各实验室要切实保护好信息类设备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加强实验室(包括技术、专利等)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经常检查仪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  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第十二条实验室管理人员在进行实验准备前,要认真检查实验设备状态,禁止用有问题的设备仪器进行实验,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认真清理实验场地,检查设备仪器状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第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前,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的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特别是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办法交代清楚,以保证实验安全、顺利进行。学生不得把食物、食具带进实验室。

第十四条  实验时必须严格遵守各种仪器设备及实验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详见有关实验教材和仪器设备的说明书)

第十五条  实验中,实验者不得触摸裸露的接线柱、接线片、导线;不得带电改接线路;如遇停电,应将电源关闭,如遇停水,应将水源关闭。

第十六条  使用电烙铁者,用完后或中途离开实验室及时断电,以防止火灾。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中发现设备仪器损坏,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是否由学生违章操作造成,如是责任事故,则应当场向学生指出,事后照章处理。

第十八条  实验中教师(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教师)不得离岗,教师不得在学生实验结束前下班而让学生代为关门、关电、关窗等。

第十九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清点实验设备仪器的数目是否齐全,发现缺少,必须与实验指导教师核对,明确责任。按时值日安排清扫实验室,保持整齐、清洁的卫生环境。

第二十条  严禁违规操作,对违规操作者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应立即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常大怀〔20188)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失火、被盗,发生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中心和学院报告。对隐瞒事故,知情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实验室内的电、气、水源切断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报警系统是否完好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节假日实验室封门、节后启封需2人在场,发现问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若因准备实验或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要在放假前上报院实验中心审批备案。

第二十五条  除节假日中心安排的值班人员外,其余时间没有征得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同意,其余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清楚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摆放位置。

第二十七条  实时登记实验室现有仪器设备的状况,做好仪器设备的报废与维修,消除隐患。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八条  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第二十九条  新调入的教师和流动编制的教师,由实验中心主任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制度,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事故救护常识,达到“应知”、“应会”方可操作。

第三十条  实验室的教学设备、软件的借用和归还,必须严格办理借用手续。

第三十一条  各系部与实验实训中心需加强对各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检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员要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对日常安全工作的例行,对实验设备仪器状态的掌握,对实验过程的监控,做好安全记录,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办公室                 2018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