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怀〔2018〕11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实验室环境保护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环境保护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年1月17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环境保护规定
实验室是高等院校从事教学实验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高等院校化学试剂、放射性物质、微生物等各类有毒有害物品的集中使用场所。实验室无规则、无治理排放成分复杂的有机物、毒害物等搅在一起,通过长期积累,潜在的危害性极大,特别是实验室环境内存在的有毒气体、液体等,将直接影响参加实验的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为了加强实验室环境保护,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各教学实验室、科研与创新实验室。
第二条 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保工作方针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 化工、材料、制药等专业,要把减少环境污染,合理处理污染物及尾气、残液回收处理等,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要在教学中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在组织实验教学中,教师要首先贯彻这些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实验室的污染排放具有排污点分散、成分复杂、排污量小的实际情况,难以实施统一模式的集中处理办法,各实验室的环境污染防治最根本的还是以防为主。
第五条 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本实验室内的主要毒害物及污染源,必须了解其排放及进入人体的方式、途径,受到毒害的基本症状等。除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执行毒害物的管理制度外,还应针对本实验室毒害物的特点,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大量吸入毒害物。
第六条 要求实验室内空气、环境尽量保持清新、洁净,尽可能对分散的污染点进行相对集中的管理,减少污染物的对外排放,减少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直接危害和对实验室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 实验室内存在污染气体、异味时,要加强通风,减少有害气体在室内的停留时间和有效浓度。尽量将有害及异味物的操作放在通风橱内进行;对挥发性物质、异味物等的操作应力争提高操作速度,并力求存放在密闭容器内,不要或尽量不要泼洒出来;对放在敞口容器内的这类物质,则应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蒸发或挥发。在实验设计上,要求尽量减少接触严重有毒有害物质。
第八条 实验室应避免废弃有害液体排入下水道,各类废液应视其危害,相对分类集中后交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三废处理单位处理。
第九条 含有放射性的废物,集中后交由环保部门认可的三废处理单位处理,对暂不使用的放射性物质,要按规定严密保管,切不可随意放置。
第十条 本规定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