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19    访问次数: 463












常大怀〔201810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117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做好以防火、防水、防电、防爆、防毒、防盗等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学院财产安全,保证我院实验室工作任务的顺利开展,现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逐级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履行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把实验室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实验室安全教育与管理,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认真研究安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第三条 各实验分中心(室)是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安全预防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制度和有关实验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条 师生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安全责任心、自觉性以及自我防护、安全自救能力。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 我院实行“统一领导、二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主管院长全面指导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人;院实验中心在分管领导指导下,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并配合协调各分中心(室)解决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问题,是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职能责任部门;各系部负责人指导系部实验室全面安全工作,是系部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分中心实验室主任对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实行全面管理,是所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各实验室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的具体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院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1. 传达贯彻国家技术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院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2. 协调配合各实验分中心(室)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主体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任务。

3. 代表学院组织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并对存在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

4. 执行主管领导和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第七条 系部负责人、实验分中心(室)主任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1. 贯彻学院及上级各项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分中心(室)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

2. 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会议,研究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安全检查,切实采取措施解决不安全问题。督促各实验室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和任务。

3. 执行学院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决定,配合院实验中心的各项安全工作。

4. 分中心(室)主任要积极协助院实验中心和系部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各项指示和决定。

第八条 实验室人员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落实学院及分中心(室)各项安全规定,研究制定具体的安全工作措施,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实验室安全观念。对所管理实验室或指导的实验课程、实验项目中的危险因素以及可能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急救办法要了然于胸。严格养成安全工作习惯,每天、每次实验前后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制止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一切行为。

3.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提出实验室安全工作建议。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九条 院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由院实验中心组织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三次。

第十条 分中心(室)安全检查由分中心(室)组织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一条 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由各实验室实验员组织进行;实验室人员(实验员、管理员、指导教师)每天或每次实验都要对相关实验室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第十二条 检查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向各级部门及人员通报。各实验室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于本级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于好的安全工作经验要推广学习,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有问题且不积极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引起事故的要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四章  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必须把安全预防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严格执行学院安全制度和有关实验操作规程,并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相关的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必须上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操作,不违章作业。操作中要做到严、细、稳、准、轻拿轻放,做到不损伤仪器设备,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发现他人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使用电烙铁、电炉等危险或大功率电器时,人员不得离开,中途离开需要关闭设备电源。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各实验室所有电气设备,线路的裸露楼部分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各种电源开关、插座,绝缘外壳要完好,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连接部位,保持接触良好,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实验用电炉要专管,不得作生活用。

第十六条 实验室区域禁止吸烟。实验室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危险物品,对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要分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暂行)》,按章领用、存放、退库。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管理办法》,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直立固定。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等混放在一个房间内。氢、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经常检查仪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

第十九条 实验室需要非实验动火作业,应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焊接与切割动火审批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操作。

第二十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规范。不堆放杂物,不存放私人物品,不得住人(值班除外)。

第二十一条 各实验室要切实保护好信息类设备中的信息安全,防止泄密,加强实验室(包括技术、专利等)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实验前,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的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特别是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办法交代清楚,以保证实验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在进行实验准备前,要认真检查实验设备状态,禁止用有问题的设备仪器进行实验,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要认真清理实验场地,检查设备仪器状态,切断电源、气源、水源等,熄灭火种、关锁好门窗等,同时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

第二十五条 实验中,实验者不得触摸裸露的接线柱、接线片、导线;不得带电改接线路;如遇停电,应将电源关闭,如遇停水,应将水源关闭。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中发现设备仪器损坏,实验室相关教师应当检查是否由学生违章操作造成,如是责任事故,则应当场向学生指出,事后照章处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中实验指导教师不得离岗,不得在学生实验结束前下班而让学生代为关门、关电、关窗等。

第二十八条 实验结束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清点实验设备仪器的数目是否齐全,发现缺少,必须与实验指导教师核对,明确责任。

第二十九条 节假日及寒、暑假之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实验室内的电、气、水源切断情况,门窗是否关好,贵重物品的保管是否妥善,报警系统是否完好等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节假日实验室封门、节后启封需2人在场,发现问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节假日和寒暑假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验室,要在放假前上报院实验中心同意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 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未征得实验室教师的同意,与实验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要清楚相关实验室和实验项目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设施和器材的摆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可能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急救办法。实验室新上岗的教师,由系部及院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制度,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事故救护常识,达到“应知”、“应会”方可在实验室上岗操作。

第三十三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应按照《常州大学院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五章  其  他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办公室                 2018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