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怀〔2018〕5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钢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管理办法》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年1月17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钢瓶安全管理工作,保证钢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钢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钢瓶)。
第二条 钢瓶由使用实验分中心建立独立的管理帐,要有专人负责钢瓶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责任人并建立台账登记,并报学院实验中心备案(附件1《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使用登记表》)。
第三条 院内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购置、使用钢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因教学、科研需要使用钢瓶的单位,应向院实验中心提出申请(附件2《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采购使用申请表》),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到国家认定的具有钢瓶充装和租赁资质的经营单位充装相应介质。
第四条 钢瓶的运输、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及钢瓶的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均由钢瓶充装单位负责。学院产权钢瓶的报废、销毁,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院实验中心负责处置。
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钢瓶只能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
第六条 钢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钢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暴晒和强烈振动;使用完的空瓶应存放至充气单位,通常实验室内存放钢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第七条 钢瓶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负责;易燃和助燃气瓶要保持距离,分开存放;受射线辐照易发生化学反应的钢瓶应远离放射源或采取屏蔽措施;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钢瓶,要安放在远离实验室的专用屋内,无人看守时,应将门锁好,以免闲人靠近。该类钢瓶内介质用完后,不得放在楼道等公共场所。
第八条 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钢瓶;钢瓶必须专瓶专用,不得对钢瓶进行焊接或改造;不得更改钢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附件3《各类气瓶的涂色标志》);不得使用已报废的钢瓶;不得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钢瓶内的介质不得向其他容器充装。
第九条 发生意外事故时,实验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使用登记表
实验室名称: 实验员: 填表日期:
所属实验室 | 安全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使用人 | 钢瓶用途 | 钢瓶编号/换气后钢瓶的钢印号 | 使用介质 | 存放地点 | 备注 |
附件2: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钢瓶采购使用申请表
申请日期 :
申报实验分中心
(实验室)名称
申报人
电 话
部门负责人
电 话
安全责任人
电 话
品名、数量及用途
存放地点及安全措施
系部审核意见
院实验中心审批意见
备 注
注:1. 每次采购,每次申报;
2. 此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送院实验中心、后勤保障部、申报单位备案和自存。
附件3:
各类气瓶的涂色标志
气体名称 | 气瓶涂色 | 标字颜色 | 线条颜色 | 气瓶类型 |
氮 | 黑 | 黄 | 棕 | 甲 |
液氨 | 黄 | 黑 | 丙 | |
纯氩 | 灰 | 绿 | 甲 | |
乙炔 | 白 | 红 | 丙 | |
氢 | 深绿 | 红 | 红 | 甲 |
压缩空气 | 黑 | 白 | 甲 | |
氧 | 天蓝 | 黑 | 甲 | |
液氯 | 草绿保护色 | 白 | 白 | 丙 |
二氧化碳 | 黑 | 黄 | 乙 | |
二氧化硫 | 黑 | 白 | 黄 | 丁 |
甲烷 | 红 | 白 | 甲 | |
可燃气体 | 红 | 白 | ||
乙烯-2 | 红 | 黄 | 黑 | 丙 |
硫化氢 | 白 | 红 | 红 | |
光气 | 草绿保护色 | 红 | 红 | 丙 |
氦 | 褐色(棕灰) | 白 | 甲 |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