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大怀〔2018〕4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经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年1月17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实验室安全用电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用电管理,规范安全用电,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特对实验室(包括教师工作室、实验人员工作室、学生创新实验室等)的安全用电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分中心(室)是实验室用电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用电安全措施。各系部负责人及院实验中心对本单位实验室用电安全负有领导责任,分中心实验室主任对管辖实验室用电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本实验室用电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 实验室应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对用电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要制定特殊用电安全规定,要对在实验室工作或学习的学生、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等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
第三条 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建、扩建时,所用的室内外用电线路和装置,均应由有国家认定施工资质的人员施工。所用线路、装置和各种部件应通过正规渠道从有国家认定资质的生产、制造厂家或销售单位采购,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电线、插头、插座、配电箱、稳压器、变压器等)。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应予拆除。相关改造的图纸及资料,应在后勤保障部和院实验中心备案。
第四条 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需要,留有一定余量。实验室新添大功率设备须经学院后勤保障部与实验中心勘查且同意后方可安装。实验室用电严禁超负荷运行,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实验室内使用电炉、电加热器取暖,严禁使用实验工作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
第五条 各种电源开关标识要准确,发生事故时能立即断开,并定期检查。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丝烧断后,应先检查保险丝被烧断的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更换合适的保险丝,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替。
第六条 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实验前先检查用电设备再接通电源,实验结束后先关仪器设备再关闭电源。实验室人员如离开实验室或遇突然断电应关闭电源,尤其要关闭加热电器的电源开关。电器动力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出现焦糊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
第七条 电源开关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堆放杂物,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八条 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实验室,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严禁带电作业以防止电弧引发爆炸。
第九条 所有电源装置、设备特别是高频设备必须有良好接地,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发现有漏电情况时应首先封闭现场并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处理。实验室内不能有裸露的电线头,如果有无法避免的裸露电线头应设置安全罩。禁止在电器设备或线路上洒水,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遇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触电者分离,再实施抢救。
第十条 实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使用高压电器设备工作时,必须遵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如穿绝缘鞋、戴橡皮手套并站在橡皮板上等),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第十一条 自行设计、制作或对已有设备的控制部分进行改造升级的,必须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在确保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的情况下再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对实验室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实验室尽量少用或不用插线板,如要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则:使用插线板必须有专人负责,用后及时切断电源;严禁使用自行改装的插线板;大功率(1kW以上)及连续使用超过半个工作日以上的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插线板;插线板必须独立使用,严禁串接使用;插线板及其线路周围50cm内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散热畅通;使用插线板的仪器设备的功率必须小于插线板的负荷;插线板所承载的仪器设备的功率必须小于所连插座的负荷。
第十四条 室内照明器具要保持稳固可用状态。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照明或加温时,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cm,严禁用纸、布等可燃材料遮挡。100W以上的白炽灯、卤钨灯的灯管附近导线应采用非燃材料制成的护套保护,以免高温破坏绝缘引起短路,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学院关于用电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办公室 2018年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