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海陵区“扬帆海陵”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01

各系部:

为进一步深化校地合作交流,鼓励和支持在泰高校优秀毕业生留泰发展,引导更多青年学子了解海陵、选择海陵、扎根海陵,根据《海陵区加快集聚青年和人才助推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扬帆海陵”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6届毕业生。

二、“扬帆海陵”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五)已与海陵区辖区内各类实体企业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海陵区实体企业工作。

三、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或处分未解除);

(二)不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抄袭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被举报查实者;

(三)非正常延期毕业的;

(四)在学业、实践等活动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的;

(五)其他不符合海陵区评审条件的。

四、奖励名额和标准:

(一)每所学校安排不超过10个名额。

(二)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分两个阶段发放:第一阶段发放40%,在评审当年度发放;第二阶段发放60%,在评审次年度发放。

五、评审流程

有意愿申请奖学金的应届毕业生,须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海陵区“扬帆海陵”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学业成绩单、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纪律处分证明、毕业证及学位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科研成果、社会服务及获奖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与复印件等材料。

请各系于7月8日12:00前将申请材料电子档压缩发送至huaidezizhu@163.com,院资助中心对各系材料审核上报学院,学院研究并确定名单。

附件:《海陵区“扬帆海陵”奖学金申请表》.docx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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