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建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2-09-09 访问次数: 30 |
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改革创新高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根据团中央、全国学联有关工作要求,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应全部建立团支部。为了更好地推进此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强化对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思想引领和工作指导,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成长为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二、组织设置 (一)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应在所属团组织的指导下建立团支部,其成员应涵盖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团支部团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支部可根据团员的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团小组。 (二)学生会团支部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属于功能型团支部,支部成员的团组织关系仍隶属于行政班级团支部。团支部主要组织团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督团员,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开展主题团日活动等,一般不发展团员、处分处置团员,不收缴团费,不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三)团支部应设立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一般为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或社团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若干委员,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团组织指定。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纳入学校团干部培训体系。 三、工作要求 各系团总支须认真指导学生会开展团支部建设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团支部数量、人员构成及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人选,并征求所属团委意见。 学生社团应由院团委指导并批准设立,并由院团委具体指导团支部开展各项工作。 学生会团支部和学生社团团支部成立后,须于9月17日前填写《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团支部成立申请表》(附件)并加盖所属系团委(总支)和院团委(总支)公章。 联系人:谷灵莉 联系电话:(0523)85120038
共青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组织和学生社团团支部成立登记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