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教师派遣怀德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01    访问次数: 12

根据《选派教师支持怀德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常大〔202456号)文件精神,为充实怀德学院自有师资,进一步加强学院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面向常州大学校内招聘优秀教师支持怀德学院师资队伍建设。

一、岗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近三年未发生II级及以上教学事故,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

3.距离退休至少2年以上时间;

4.遵守怀德学院管理制度,完成教师岗位考核要求。

5.具备怀德学院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附件1)。

二、派遣期限

自派遣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期满后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返回常州大学工作或申请再次选派。派遣期内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其退休手续仍回常州大学办理,协议自办完退休手续次月起自动终止。若未完成学期教学任务的,待遇可按怀德学院外聘教师计发。

三、相关待遇

1.派遣期内常州大学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等按照常州大学实行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学超工作量、异地补贴等按照怀德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在怀德学院连续服务6年及以上的,选派期间在职取得博士学位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怀德学院同时资助3万元,服务期满后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3.派遣期内免费提供教师公寓一套。

四、选派程序

1.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状况或个人意愿,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或部门工作会议研究后提出推荐人选。推荐人员填写《赴怀德学院任教审批表》(附件3),经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常州大学人事处612办公室。

2.学校审批。怀德学院根据岗位需求和申请教师意愿,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签署协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选派教师及原单位签署选派协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4.到岗报到。常州大学人事处根据协议签署情况,开具选派报到函,选派教师持函到怀德学院报到。

五、派遣期考核

怀德学院负责选派教师在怀德学院工作期间的管理及考核工作。选派教师应严格遵守怀德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与怀德学院签署的派遣协议、怀德学院相关考核规定等接受聘任、管理及考核。选派教师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常州大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5418日。

七、咨询电话

怀德学院:方老师  0523-85120010;陈老师  0523-85120313

附件1.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师资需求表.xlsx

附件2.赴怀德学院任教审批表.doc

附件3.四方派遣协议.doc

怀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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