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学院“第一轮”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我院“第一轮”岗位聘用工作在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23号)以及学院《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大怀【2022】47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目前岗位聘用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一)岗位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本轮岗位聘用工作在做好已聘人员岗位续聘的同时,在各级各类岗位空额内,按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开展岗位晋级工作。因此,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中,学院将确定并分发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空额指标(见附件1)。同时,根据事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留出一定数额的空余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学科未来发展。
管理岗位的聘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执行。
(二)晋升原则
在岗位晋级评审工作中,严格控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晋升更高等级岗位。
二、实施范围
怀德自有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雇员制教职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委员会)。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岗位设置、聘用与考核工作,审定对各类岗位聘任人员的聘用意见,做出聘用决定。
学院委员会由学院党政领导、部分专家、教授等组成。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 任:刘春林 李伟明
成 员:马庆功 刘国仕 刘育猛 刘 腾 陈 平
陈学平 李 颖 余海洋 张志军 张锁龙
郑明方 姜 巍 章 诚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苏人社发〔2021〕12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按25∶35∶35∶5控制。正高级岗位中,二、三、四级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4;副高级岗位中,五、六、七级的结构比例为3∶3∶4;中级岗位中,八、九、十级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的结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适当压缩,同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2∶4∶4设置。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管理岗位对应设置三至十级职员:
三级职员(厅级正职),四级职员(厅级副职),五级职员(处级正职),六级职员(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科级副职),九级职员(科员),十级职员(办事员)。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
2.材料审核;
3.学院组织评审推荐;
4.学院委员会确定评审推荐结果并公示。
五、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实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业技术岗位需在怀德工作满3年及以上。
2.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任职6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任职10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3.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任职3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任职6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4.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新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5.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中级任职6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10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6.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中级任职3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6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7.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者报到时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8.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者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9.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高岗的人员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的技术职务。
10.在满足制订的基本任职条件人数大于岗位数时,将综合考虑被聘人员的资历和贡献大小,由学院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六、相关规定
1.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2.聘期内职称、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学校发文的下一个月起,按新的职称、职务调整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按其变动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岗位层级的最低级进行调整。
3.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成果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4.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
5.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6.未尽事项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七、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请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人员填写《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专业技术xx级岗位申报表》(纸质材料1份,见附件2);《申报人员信息表》(纸质材料一份,见附件3);
2.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材料报送要求为:能反映申请人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凡是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均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且统一一致,申报项目(课题)类的,必须结项(结题),并附结项证明);申报表与复印材料分别装订,复印材料要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邮箱:398139049@qq.com。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常怀委【2019】36号)严肃处理。
八、时间安排
1.11月1日-11月7日:宣传发动、制订实施方案
2.11月10日前:个人申请,提交岗位申报表及相关材料;
3.11月18日前:组织考核与评审并进行公示
未尽事宜,由学院委员会讨论决定。政策等相关事项咨询,请与学院委员会工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120012、85120313。
附件1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第一轮”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