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转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科学、客观地评价学院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能力,更好地发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服务。
二、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程序、工作纪律及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大怀﹝2018﹞68号)执行。
(二)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教师评价标准等5个文件的通知》(常大怀﹝2019﹞43号)文件执行。
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江苏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订的资格条件执行。
三、政策说明
(一)关于岗位类型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健全人才评价体系的要求,学院针对我院专任教师承担教育任务等实际情况,教师岗(不含艺术学科)教学岗位为教学为主型。申报人员在对照自身所聘岗位及业绩成果、经所在部门审定后明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类型。
(二)关于时间界定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完成或通过鉴定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评审办法、资格条件和工作意见的政策规定,做好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应知尽知。
(二)加强考核工作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考核推荐小组,认真开展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和教学质量考核等考核考评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业务水平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作出客观、公正和全面的评价,择优推荐申报人选。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申报人,实行师德师风考核“一票否决”;对教学评价结果不合格的申报人,实行教学质量考核“一票否决”。
(三)加强材料审核
1.申报人员必须按规定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申报人员三年内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严把材料审核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
3.学院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做好申报条件和业绩成果的审核工作。其中,教务部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产学研部门负责论文论著、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授权专利等科研业绩的审核;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担任本科生班主任工作等情况的审核;人事部门负责所聘岗位、学历、资历等情况的审核;所在单位负责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常州大学派遣人员在常大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审核由常州大学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申报材料的种类、格式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时间安排
2021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9月21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人事部门召开工作布置、政策宣讲和培训会议。
2.个人申请,申报人员按申报材料目录要求提交所有申报材料到怀德楼923办公室。
3.材料初审,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进行初审。
9月25日前完成以下事项:
1.在学院范围内公开展示申报材料,并在学院网站公布申请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公开展示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意见的反馈渠道。
2.组织开展民意测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择优推荐等考核考评工作。
3.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进行复审。
9月30日前,各学科组完成评议推荐工作。
10月15日前,学院评委会完成评审工作。
六、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中的表格样式由人事部门提供。其它未详事宜,按上级部门的最新规定执行,并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23-85120012,85120143)。
附件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审核表.xls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