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与环境工程系2021-2022-1学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14    访问次数: 480

建筑与环境工程系学生会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环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试行)》,决定开展2021-2022-1学期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对象

建环系各级学生会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团学组织)

二、述职评议测评人员组成

建环系系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测评人员由建环系团总支书记、主席团成员部长团、训练营营长、副营长和导师共同组成。

三、述职评议时间

2021年12月19日前完成述职评议各项工作

四、述职评议内容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述职评议工作分为提交学期述职报告和述职测评两个阶段进行,述职人员须围绕述职评议内容,在述职评议会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版交所在学生组织存档备查,会上结合述职报告进行3分钟的汇报,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测评人员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并接受民主测评。

(二)述职评议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表现比50%(根据附件2-1“民主评议表”提前打分进行),述职汇报占比50%(被测评人员先填写附件2-2,测评人员通过附件2-3进行现场打分)。述职评议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工作人优秀按照不超过10%比例确定、负责人(学委会)优秀比例按照不超过20%确定。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级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三)述职评议会根据评议结果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并将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对学生会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对于述职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将由指导管理单位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根据情况,按照有关程序作出是否调整岗位的决定。

(四)学生会组织主席团须在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和述职评议结果报学委会主席团备案。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系团总支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1: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组织述职评议办法.docx

附件2:述职评议表格.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