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立项】关于公布202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4访问次数:105

系、各部门

202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我院共被批准设立一般项目7项(其中思政专项1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结项成果以前期报送的《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注:原则上不得变更成果形式,确需变更的应提供充足理由且不得降低预期成果质量。变更事由应填写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的预期成果形式、数量、期刊级别、著作字数、研究报告字数和采纳情况等,同时罗列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的预期成果情况。不按此规定填写的一律不予受理。

2.课题结项

按照省教育厅加强一般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成果质量的指示:

1)最终成果主要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

结项成果为系列论文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3篇及以上署名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及以上刊物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3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以上论文应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三大学术数据库中检索到,验收时需提供检索证明)。结项成果为研究报告的,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字数在1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结项成果为著作的,需提交有全国统一书号的已出版著作1部。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3)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中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附件:1.202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怀德学院.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