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5-16 已访问: 226 次 |
常大怀〔2018〕39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现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年5月15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为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提高教学经费使用效果,根据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科研条件、教师资质和科研项目经费等的实际情况,现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划拨系部,由系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教学事务部、后勤保障部审核监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一般包括:应届毕业生在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产生的试剂、材料低耗、差旅费、毕业设计(论文)导师指导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本经费不能作为支付校内教师的指导费、评审费和答辩费、活动经费以及其他无关费用。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凭有效票据,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参照《常州大学财务报销手册》的规定进行。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划拨标准: 1.工科:300元*学生数 2.文科:150元*学生数 3.理科:300元*学生数 4.艺术类:300元*学生数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费使用办法 1. 工科、理科、艺术类专业:300元/生; (1)由系部于六月前,在薪酬系统中给学生发放40元,用于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打印、查阅资料等; (2)以专业为单位,凭学生发放清单、相关票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统计》(见附件)报销260元;《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统计》经系部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后勤保障部(财务),作为指导老师报销凭据付款至教师个人账户;一份交教学事务部(教务)(同时发送电子稿),作为毕设工作量发放依据。 2. 文科专业:150元/生; (1)由系部于六月前,在薪酬系统中给学生发放40元; (2)以专业为单位,凭学生发放清单、相关票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统计》(见附件)报销110元;《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统计》经系部审核盖章后一份交后勤保障部(财务),作为指导老师报销凭据付款至教师个人账户;一份交教学事务部(教务),作为毕设工作量发放依据。 3. 报销时间:每年5月—10月,逾期不报;票据有效期:上年度9月至本年度6月。 三、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具体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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