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教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8-05-16 已访问: 241 次 |
常大怀〔2018〕40号
关于印发《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本科教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部门: 经院务会讨论决定,现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教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18年4月25日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教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保证高水平精品教材进入课堂,进一步加强教材选用管理,保证使用教材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二、选用原则 第二条 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课程教学的要求,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强化素质教育、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以适应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第三条 选用的教材应反映学科的最新进展,要注重教材内容与客观实际的紧密结合,反映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特征,保证所选教材与社会发展同步,与知识创新匹配,提倡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教材。 第四条 优先选用国家及省部级规划、精品(获奖)教材;校级精品教材;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学院立项规划教材。 三、选用标准 第五条文字教材的选用:选用的教材应文字精练,语言流畅,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清晰准确,符号、计量单位符合国家标准;加工、设计、印刷、装帧水平高,价格合理。 第六条电子教材的选用:选用的教材应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安装方便,兼容性强,可靠性高;用户指导简明完善,便于使用;图片、图像清晰,动画生动;音效质量好,用标准语音讲解、配音和对白。
四、选用要求 第七条各系(部)选用教材必须严格慎重,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三年);超过三年以上继续使用的教材,需要提交使用申请说明,系(部)主任认定、教学事务部审核、教学院长终审后方可选用;对本课程已有获奖教材或重点出版教材,如果不选用,必须有充分理由;高校政治思想理论课按教育部教材局规定使用统一教材,并及时组织开展相关课程任课教师培训。 第八条 对于未列入学院教材立项的自编教材,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计划;若所开课程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教材,任课教师须向教学事务部提交《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自编讲义审批表》(附件1)及讲义样本,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教材。除学院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可以配用一套教学辅导书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配用。 第十条 凡列入选用计划的教材,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教师调整等原因而变更计划。 第十一条 未履行选用程序或未经教学事务部批准使用的教材,不得私自要求学生购买。
五、选用程序 第十二条 教材征订每年分春秋两季,教学事务部公布教材征订信息,五月上旬征订当年秋季用书,十一月上旬征订次年春季用书。 第十三条 公共基础课(A1类)教材的选用由开课系(部)研究选定,教学事务部审核,重大事宜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其它课程的教材由系(部)选定,教学事务部审核。 第十四条 系部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教学教材订购计划表》(附件2),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教学事务部审核后统一办理订购。 第十五条 对于首次选用的自编教材和非自编教材需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并填写《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初次选用本科教材使用审批表》(附件3),并在订购教材时与《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教学教材订购计划表》(附件2)一并交至教学事务部。 六、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材选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研究和解决教材选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教学事务部负责教材选用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管理由开课系(部)负责。各系(部)应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指导与审核,从提高教学质量的高度,不断加强教材选用的“精品意识”,选用高质量教材。 第十九条 教学事务部与各系(部)应建立和完善教材选用机制、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定期进行教材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信息反馈、统计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推进教材选用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 七、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事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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