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相关学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精神,规范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应届毕业生须向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申请后由学生所在系、学院逐级审核是否符合学位授予要求。
一、申请对象
2021级在校学生
二、申请时间
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5日
三、申请方式
登录教务系统在“应用中心”----“事项办理”----“学位授予申请”中进行申请。
四、注意事项
学位申请界面的信息将直接用于证书制作、学位信息上报,务必逐字逐项核对信息并给出核对结果。
教务处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