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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关于公布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含思政专项)立项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4-07-07浏览次数:109

系、各部门

2024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经学校组织评审、省教育厅审定,我院共被批准设立一般项目14项(其中思政专项6项),现将立项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按照项目合同开展研究任务。所有项目经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不需再填报《项目任务书》,前期报送的《申请书》即为项目合同。结项成果以《申请书》中填报的预期成果形式和数量为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约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研究。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重要事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了审核,并对部分项目的名称进行了合理性修改请所有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公布的项目名称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3、课题结项

按照省教育厅加强一般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研究成果质量的指示:

1)最终成果主要形式为系列论文、研究报告、专著等。

系列论文:支持和鼓励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发表系列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SSCI、A&HCI等高水平国内(际)索引期刊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3篇论文;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发表1篇论文,可视同为在省级期刊发表2篇论文(以上论文应在知网或万方或维普三大学术数据库中检索到,验收时需提供检索证明);

研究报告: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署名,字数在10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需提供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并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市厅级及以上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且取得实际效果(需提供党政部门采纳或批示的证明)(教育厅不再认定鉴定意见)

专著类: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1部。最终成果为书稿的,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查重报告,其中去除作者本人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20%;正式出版合同,项目负责人最迟应在下一年度组织项目结项时,报送正式出版专著1套至所在高校社科管理部门;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专家进行鉴定,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2)项目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且研究内容必须与研究课题密切相关,否则均不予认定;标注省教育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同一成果,只认定为第一标注项目的成果。

3)所列项目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并在相应研究成果署名,未在提交申请结项的研究成果中署名的人员,项目结项时不得列入项目组成员名单。 

附件:

1.2024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立项一览表 - 怀德学院.pdf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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