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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2-12-31浏览次数:8764

各系、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三、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4月23日(星期日)调上5月2日(星期二)的课、5月6日(星期六)调上5月3日(星期三)的课。

四、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6月25日(星期日)调上6月23日(星期五)的课。

五、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10月7日(星期六)调上10月5日(星期四)、10月8日(星期日)调上10月6日(星期五)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全院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因特殊原因,节假日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综合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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