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常大怀〔2017〕61号)第四条,《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立项办法》(常大怀〔2020〕57号)第五条,对于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以结题时产生的研究成果(须列出项目编号)对应分值的1.5倍进行配套,配套金额省部级不超过2万元,市厅级不超过1万元,配套资金进入教职工科研经费系统,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发表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等。现予以统计并配套2017年以来纵向立项未资助的科研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
1.科研项目未曾获得项目主管部门的经费资助,此次申请人应为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教研项目和院级项目不在配套范围内)
2.科研项目须已结题(有结项证明),结题时产生的研究成果应作为结题验收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研究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科研项目及研究成果业绩分须符合《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科研业绩分测算办法》(常大怀〔2020〕55号)对其的认定标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应为第一单位。(根据学院目前已有的数据,纵向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多以江苏省教育厅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主,其他立项不资助的科研项目将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认定)
3.一件科研成果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立项办法》(常大怀〔2020〕57号)只配套一次,不重复配套。
4.支撑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结项证明,研究成果的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底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统计方式
请各系、部相关负责人和行政秘书组织本部门教师填报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1),各位教师将研究成果汇总表与支撑材料交由各自行政秘书汇总,请各行政秘书老师汇总所属部门老师的研究成果后,于10月31日16点前将成果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yuelexucale@163.com。(每位老师的文件夹以“部门+姓名”命名)
联系人:徐乐乐 85120277
附件:1.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纵向立项不资助项目结题的研究成果汇总.xlsx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综合办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