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9    访问次数: 439

各系、各部门:

为规范采购评审行为,提高评审质量,提升学院采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保证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可行性论证是由采购项目使用单位发起并组织,根据项目规模组成论证小组,对项目实施的可能性、有效性、如何实施、相关技术方案及财务效果进行具体、深入、细致的技术论证过程。

(一)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论证小组进行论证,签署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小组中需至少包含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应职务1人;

(二)项目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论证小组进行论证,签署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小组中需至少包含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应职务3人(其中正高级或正处级至少1人)。论证小组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

(三)项目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由使用单位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论证小组进行论证,签署可行性论证报告。专家论证小组中需至少包含高级专业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相应职务5人(其中正高级或正处级至少3人)。论证小组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4

可行性论证形式原则上需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如因疫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现场开会的可使用通讯会议形式进行。

相关专家的论证费用参照学院酬金发放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