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9   浏览次数: 5613
 

各系部:

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36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助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评审依据

各系部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常大怀〔201665号),结合系部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申报和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必须经过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按照学院有关文件,结合系部自身情况进行评审。

四、申报程序

请系部负责老师了解统计信息内容,科学合理安排指导学生填报。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递交纸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系部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在系部范围内至少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院内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评审要求

1、各系部要通过网络、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选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各系部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困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奖助对象的评审工作。

3、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资助。

4、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各系部要加强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培养受助学生的感恩、责任和服务意识,带领更多的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良好品质,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6、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务必按照填写要求(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准确、规范完成各项数据和材料的报送。

六、上报时间、方式及材料清单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截止时间:20211019日。

报送材料清单: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好。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电子版、纸质一份(盖章)。

3、本专科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电子版。

附件1: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填报说明.docx

学生发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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