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参加本学年学校贫困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各系部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递交《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系部对学生申请对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在系部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年5月30日前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纸质盖章稿)报学生发展部审核。
3、学生发展部对系部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1:苏教助函(2019)12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xlsx
学生发展部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