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5-13   浏览次数: 822
 

系部

为切实做好我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9]12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助对象

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国家公费师范生、升入内地省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内高班毕业生、免收学费专业学生,因享受相关资助政策,不在此资助范围;有关企、事业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学生中的困难学生资助,由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负责解决,不在此资助范围。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可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参加本学年学校贫困生认定,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一学年有2门以上(含2门)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者;

3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6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申请审批流程

1、各系部将评审通知传达给相关学生,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按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递交《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附件2)。

2、系部对学生申请对照基本申请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尤其对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推荐获资助学生名单在系部内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0530将《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3,电子稿、纸质盖章稿)报学生发展部审核。

3学生发展部系部报送的推荐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附件1苏教助函(2019)12号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补助汇总表.xlsx

 

学生发展部

202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