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的精神,现就2019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院相应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备案。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工作部署及组织申请
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盖章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请各学院根据本系部工作安排情况,限定学生申请时间。
2.学生系统填报个人信息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指导本系部学生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学号登录教务查询系统或通过学生门户进入教务系统)如实填写信息,打印《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签字。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打开学校主页“教务查询”或“学生门户”→录入账号(学号)、密码→进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左边“常用功能”栏目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记” →录入登记家长→点“增加”按钮(可录入多名家长信息)→录入登记个人信息→登记确定→打印登记表《常州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签字
注:建议使用360、谷歌浏览器打印《申请表》
3.学生提交纸质材料
2018年度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向系部递交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初次在我院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家庭经济状况有显著变化的学生,需提供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2019级认定的新生还可递交随通知书寄送的《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
①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建档立卡户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②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相关受灾证明(受灾照片或媒体宣传报道等)。
③学生本人或核心家庭成员近6个月的大病支出证明(医药费清单、诊断书及医疗费用发票等复印件)。大病的界定参照《重大病症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④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4.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报的信息、提交的申请材料,参照实施办法的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民主评议”栏中签署意见。
5.审核确认
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定决定”栏中签署意见,确认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系统录入
9月25日前,各系部辅导员将所带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录入教务系统资助模块中,录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尤其是涉及到转专业学生的认定一定要做好系部之间的交接工作,避免出现漏录、错录及多录的情况。录入完毕后从系统中导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汇总表》,学院加盖公章后于9月30日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其他涉及认定工作材料助学管理中心盖章后返还学院建档封存。
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也于9月25日前完成,请各系部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核查及调整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根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
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部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院助学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缓交)、社会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资助中心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