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7-11   浏览次数: 284
 

为深入学习研究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全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校专职学生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本科院校每校推荐项目不超3项,高职院校每校推荐项目不超2项,省辅导员培训基地所在高校可增加申报项目1项。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截止时,2015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已办理延期申请且未结题者、2016年及2017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未能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经费资助

本次课题设重点项目15项,每项资助10000元,设一般项目30项,每项资助5000元,另视情况设部分指导项目。项目研究年限不超2年(以公布立项起算)。

四、申报要求

1.选题可参照《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方向,根据当前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的新形势,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自拟题目申报。

2.课题必须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江苏省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际,研究较为突出的实践和理论问题,力求推动实际工作并能探讨出一定的理论经验。鼓励跨学校、不同专业背景的辅导员联合申报,提高研究的组织集成度,发挥群体优势开展研究。

3.申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不得与其他已获批课题申请书内容雷同。预期研究成果应对江苏省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工作有实际指导意义。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附件2)及《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课题论证>活页》(附件3),各认真组织初审,在初审通过的申请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19日前,将申报书、活页一式三份、《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4)交至学生发展部2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220669908@qq.com。联系人:马老师,电话:0523-85120032

2.学生发展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评审。

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最终确定立项课题名单,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六、课题管理

1.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将组织课题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资助课题结题后按实际支出予以报销,总额不超过资助额。研究期限结束后不能结题的,将撤消该项课题,相应经费转入下一年度课题总经费。

2.结题要求。课题结题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重点项目至少发表2篇核心期刊论文或1CSSCI(含扩展版)期刊论文,一般项目至少发表1篇核心期刊论文,指导项目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论文必须标注“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及项目号,内容须与立项项目密切相关。核心期刊以发表当年最新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CSSCI(含扩展版)期刊以发表当年最新版本为准。

请各认真组织申报工作,通过课题研究有力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职业化、专业化,全面提升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效果。

附件1: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指南.doc

附件2: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3: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课题论证》活页.doc

附件4:2018年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委员会专项课题申报情况一览表.xlsx

学生发展部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