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5   浏览次数: 602
 

系部

为做好2017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通知》( 苏财教 2013236)、《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府征兵办公室转发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 苏财教 2015 24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资助对象:

12013年后(含2013年)应征入伍的往届毕业生、2009年后(含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人员,可对入伍前就读学年(符合资助年限)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可对剩余学年(符合资助年限)申请学费减免;

3201581日起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毕业生,本科生可申请四年

注:往年已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同学不再申请。

二、学费资助标准:

2014年秋季学期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全日制本专科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凡是在201471日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按照新标准执行。补报2014年以前的学生,按旧标准执行。

三、学费资助年限

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申请程序:

1、应征入伍的高校学生登录学信网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或《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

2、携《申请表》至学财务处、学助学管理中心审核盖章;

3、携申请表到入伍地县级征兵办申请审核确认入伍信息(入伍通知书号和入伍批准号必须完整正确填写,征兵办同时在预征报名系统中确认入伍信息);

4携带《入伍通知书》(县级征兵办书面证明)和《退役士兵证书》、《复学证明》(退役复学学生提供)复印件,将经县级征兵办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两份)报送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学费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与还款证明材料(以发票为据)。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受理时间:2017915-1015

地点:怀德楼815     85120037

  

请各系部务必通知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处助学管理中心

201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