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3-17   浏览次数: 409
 

各系:

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江苏省教育厅转发《通知》,并要求各高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落实工作。各系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科学认定,规范管理。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各系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要将《通知》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逐一分解落实,特别是将“精准认定”作为“精准资助”的基础性工作抓细抓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系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要正确认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解困型资助项目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定位,坚决杜绝将“助学金”变成“奖学金”或用“助学金”代替“奖学金”的行为。

二、进一步完善认定办法、改进认定方式

1、认真贯彻执行认定办法,科学合理开展认定工作。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依据,各系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完善符合实际且有较强操作性的认定程序,创新认定后的教育与管理模式。

2、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各系要建立健全系部资助认定工作机制。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院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各系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系部的认定工作,班级(专业/年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要将班级辅导员(班主任)、系部资助工作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建立问责机制。

3、精准分配资金名额,明确重点受助学生。分配资金和名额,不能搞简单的划比例、“一刀切”。各系在分配资金和名额时,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经济困难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4、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系应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

1、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各系要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同时,要提高资助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做到“四公开”:所有资助项目要公开,所有申请条件要公开,所有评审过程要公开,所有资助结果要公开。

2、引导学生积极受助。要通过讲解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的目的,为保证资金投入所做出的努力等背景情况,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明白,国家资助是实现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公平的一种制度安排和重要举措。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确面对眼前存在的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3、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教育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要以适当方式予以惩戒。

  

             学生工作处

              2017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