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各系、各学生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增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应国家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财政部要求,现就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以下简称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待对象范围

1、烈士的子女。

2、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4、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含转制前获得的相应奖励,以下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

5、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6、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下同)消防员。

以上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的,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二、优待措施

1、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在报考普通高考、硕士研究生时,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优待政策执行。

2、烈士、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志愿献身消防救援事业的,可免普通高考,报送录取至消防救援院校学习,保送办法由应急管理部会同教育部制定。

3、选送优秀消防员到消防救援院校定向培养,相关办法由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联合制定。

4、高等学生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三、有关要求

学生:

请填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情况统计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在系部规定的时间交至辅导员处。

各系部:

统计汇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情况统计表》,并于2019年11月2日前加盖系部公章的统计表及证明材料交至怀德楼二楼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奖助贷窗口,电子表格发送至huaidezizhu@163.com

附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情况统计表.xlsx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资助中心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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