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靖江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6

各系部、学生班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9]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以下特点: 1、涵盖范围广、个人缴费低、门诊医疗同步解决,在学生个人缴费的基础上,还会得到政府的补助。2、其不仅可以解决学生突发伤害、患大病门诊以及住院的医疗保障问题,还可以解决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障问题,这是商业保险所不具有的优势。3、结合大学生的实际特点,放宽了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更为大学生的健康着想。大学生参保可为自己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家庭减轻医疗负担。

靖江市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我院2019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体在籍本科生。

二、缴费说明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2019年度,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60/,政府补助标准调整为每年700/人。

医保费用将由学校财务代扣上缴,请参保学生务必于930前将160元保险费用存入学校扣费卡中;或者关注“常州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选择“学生业务”——“网上缴费”,输入用户名(学号)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选择“保险费(160元)”,按步骤支付。部分学生已经与学费一并扣除,无需再缴,请学生本人务必确认清楚,规定时间未缴费,将无法通过学校再行参保。

三、医保政策

12018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仅需缴纳2019年度保费,即可从20189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其他缴费参保人员享受医保时间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

2、参保学生在靖江市看病就医需持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的“社会保障卡”靖江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已在生源地或原学校领取过“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即参加过江苏各市、县居民医保)缴费参保后,原卡须经靖江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激活后继续使用,原卡丢失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卡面标识的银行网点挂失补办;未办理过“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学生由靖江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制卡后发放。

3.学校根据靖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2019年度靖江市市本级城乡居民部分医保政策》(附件1),详细介绍了医保待遇和报销手续等相关政策,请各系部务必宣传到位

四、参保程序

1参保学生务必在教务系统中填写本人常用联系电话不参保学生必须签署《自愿放弃参加靖江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以下简称为《承诺书》(附件2)),并交系部辅导员处。

2、系部辅导员负责所带学生2019年度参保统计录入工作,在教务系统资助模块下的“医保登记”中按班级勾选参保学生名单请辅导员务必核准参保学生名单

3、系部分别导出《2019年度靖江市大学居民医保参保名单》(以下简称为《参保名单》)《2019年度常州大学居民医保参保名单》(以下简称为《不参保名单》),并于108名单电子稿(按系部、年级、班级升序排序)和纸质稿(主要信息,盖章)。《承诺书》由系部自行保管,请确保数据准确。

4、请各系部辅导员认真梳理全体学生名单,避免延长学制、休学、即将复学等学生名单遗漏,请将教务系统中缺失的学生信息按其是否参保,将信息填写在导出的《参保名单》或《不参保名单》最下方,并在电子稿中用蓝色底色标出,纸质稿表上做醒目标记;请务必与保留学籍学生取得联系,告知其交费购买居民医保事宜;退学学生不参加学校统一购买居民医疗保险,请在系统中按不参保操作。

五、咨询方式

怀德楼二楼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资助窗口  0523-85120037

 靖江市社会保障中心咨询电话: 0523-12333

附件1:医保部分政策.doc

附件2:自愿放弃参加靖江市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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