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各系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现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和科学化,完善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现决定在各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及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遵循大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树立“面向全体,服务于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和谐发展与全面成才”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强化系部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养及健全人格,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设立意义

       在各系设立心理健康辅导站,进一步健全了院、系、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在各系部落实提供了机构及人员保障。对我院学生心理问题及心理危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及时解决;将心理咨询逐步转向针对全体学生的发展性辅导,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和普及性。

三、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建设要求


(一)系心理健康辅导站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管和指导。

(二)系心理健康辅导站人员配置

       系心理健康辅导站包含站长一名、副站长一名,成员若干,站长由接受过心理学专业培训的辅导员担任;副站长由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较强的心理自助能力的学生干部担任;成员由各班心理气象员组成。

(三)辅导站及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制定系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2.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发现、甄别和转介有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初步干预;

        3.有效落实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科及相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结合系部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5.每周定期向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反馈本系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6.辅导站成员积极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理论,参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系心理健康辅导站管理与考核

        系心理辅导站实行双重管理,在行政上按学生发展部及普通学生干部的要求进行管理与考核,在业务上接受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科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管理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和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等做出明确规定,建立激励机制和考评体系,将日常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评指标,坚持自评与他评、效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等多种评估考核模式,对实绩突出的心理辅导站表彰奖励。

        各系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设置,心理健康辅导站站长、副站长、成员选配工作,于9月29日完成,并于9月21日前以系部为单位将各系站长名单发送给学生发展部马老师。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发展部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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