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7

系部

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院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材〔2007〕38号)文件精神,按照《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现就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目前在院全日制本科生(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新生报到后进行认定,通知不再另行下达。

二、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按文件要求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并报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 学生申请

各系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认真部署。辅导员负责向学生讲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义,使学生了解认定工作程序。

2016年度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向系部递交申请表;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需向系部递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也可)。各系根据本系部工作安排情况,限定学生申请时间。

2. 民主评议

年级(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参照问卷调查量化指标结果、评审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和操行表现、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有关情况,对申请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并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 “民主评议”栏中签署意见。

3. 审核确认

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认定决定”栏中签署意见,确认本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城市低保户、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以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系统录入

9月26日前,各系部辅导员将所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汇总表》。请各系部将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汇总表》于926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复核备案,其他涉及认定工作材料在系部建档封存。

新生的困难认定工作也于9月26日前完成,请各系部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认定工作,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核查及调整

系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应建立学生反映意见的畅通渠道,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至少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相关资助资格,收回相应资助资金。

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系部应及时做出调整,并报学校助学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的基础性工作,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社会奖助学金等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系部务必高度重视,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及措施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六、上报材料及方式

1.各系部各年级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公示材料纸制文档;

2.《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纸制文档和电子文档。

以上材料于9月26日前报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送至邮箱:huaidezizhu@163.com,纸质档加盖系章。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学生工作资助中心

2017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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