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
发布时间: 2022-12-09 访问次数: 100 |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章程》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章程(修正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泰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章程》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院学生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委员会领导,接受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共青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委员会指导的群体性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团结和引导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在院党委领导下,以院团委为核心和按钮,以学生会为主体组织,以社团联合会、广播站、大学生科学技术协会、靖江市怀德志愿者协会、艺术团、创客街区自我管理委员会、青年传媒中心等学生组织为外围延伸手臂; (三)发挥联系学校职能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维护同学正当权益,服务同学创新创业,推动校园文化建设; (四)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倡导和组织同学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 (五)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基本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学生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创新,提升学生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六)加强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学习。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六条 本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和泰州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基本权利 1、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向学生会或通过学生会向学院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对学生会工作有建议、质询和批评等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基本义务 1、遵守本章程和本会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相关决议; 2、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院党委的领导和省学联、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以及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 (一)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常务代表委员会(简称常代会)。 (二)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周期 院级层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系级层面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 (三)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2、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3、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5、选举产生出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6、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院治理; 7、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的产生原则: 学生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覆盖各个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院、系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 60%。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代表的权利 1、通过符合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4、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二)学生代表的义务 1、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2、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强化参与学院治理的能力; 3、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4、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班级、系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大会筹备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组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四条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院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院学生委员会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大会提出的任务,并做好下一届院学生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受全体学生的监督。 第十六条 院学生委员会的构成: (一)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由院学生会按人数比例分配至各系学生会,委员候选人由各系学生分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酝酿产生; (二)院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二年。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召开,委员的任期相应调整; (三)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因故卸免,委员由所在系级学生会推荐、增补。 第十七条 院学生委员会的职责: (一)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密切联系学生,代表学生利益,反映学生合理的普遍性诉求; (三)选举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四)听取学生会主席团汇报、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 主席团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实行主席团负责制,经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向院学生委员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下设各职能部门。 (一)主席团:执行主席 1 人,主席团成员 4人; (二)综合管理部:部长 1 人,副部长 1 人,干事1-6名; (三)权益服务部:部长 1 人,副部长 1 人,干事1-6名; (四)文艺体育部:部长 1 人,副部长 1 人,干事1-6名; (五)新闻传媒部:部长 1 人,副部长 1 人,干事1-6名; (六)发展联络部:部长 1 人,副部长 1 人,干事1-6名; (七)学习实践部:部长 1 人,副部长 1 人,干事1-6名。 第二十条 学生会聘请院团委专职团干部担任学生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院团委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责: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院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筹备召开学代会,向学代会报告工作; (三)召集并主持校学生委员会会议。 第六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二条 系学生会 (一) 系级学生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院学生会的领导,并协助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二)系学生代表大会是系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系级学生会会员选举产生。系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系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系学生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调整须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外,应当同时报本会备案。 (三)系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原则上与院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系学生会制定。 第二十三条 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接受系级学生会的领导。 (二)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等由所在院行政和系学生会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五、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成员3名。通过竞聘产生候选人4名。经全面考察后,提出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 六、每张选票同意当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选票有效,多于3人的选票无效。一张选票上不得重复出现同一个人的姓名,否则选票无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七、投票时要按照选举主持人安排的顺序依次投票。 八、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小组由各代表团提名,大会主席团审定,经大会通过后产生;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指定,在监票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计票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七、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及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设成员3名。通过竞聘产生候选人4名。经全面考察后,提出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讨论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投赞成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反对票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投弃权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做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其姓名填写在选票中的空格内。 六、每张选票同意当选人数等于或少于3人的选票有效,多于3人的选票无效。一张选票上不得重复出现同一个人的姓名,否则选票无效。填写选票一律用黑色水笔,填写选票的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 七、投票时要按照选举主持人安排的顺序依次投票。 八、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代表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12名;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工作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小组由各代表团提名,大会主席团审定,经大会通过后产生;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委员会指定,在监票小组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计票完毕后由总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计票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后实施。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裁定。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日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2年11月9日 地点: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怀德楼报告厅 代表数量:110名 主要议程:
宣传报道链接:我院顺利召开第三次学生代表大会 (cczu.edu.cn) 现场照片等: 九、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正式代表的产生以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为基层选举单位,采取自下而上推荐,上下结合、反复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通过学生代表会议民主协商,按照不低于20%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十、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关于进一步推动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的实施方案》(常怀委〔2020〕26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院党委学生工作部、院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 第二章 评议内容第五条 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一)政治态度: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热爱祖国,政治面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 (二)道德品行: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学习情况: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在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高效地完成学生会工作。 第三章考评形式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书面总结。述职前,提交本学期工作书面总结。总结材料要根据述职评议内容,做到实事求是、全面规范、简明精炼、支撑有力,能够很好地报告本学期重点开展的工作项目以及存在的不足、需要改进的方面等,明确下一步工作规划。 (二)述职汇报。现场述职内容要求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准确充实、重点突出。述职结束后,评议会中的学生代表填写评议测评表;评议会其他成员根据现场述职情况评价打分。 (三)适度公开。院团委根据书面总结和述职评议情况形成最终的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工作人员述职报告和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同学和各学生会组织的监督。 (四)持续改进。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制定改进方案,将改进措施列入下一学期学生工作计划,认真落实。 第四章奖惩机制第七条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表彰优秀工作人员,同时对于述职评议成绩不合格的工作人员予以劝退或整改。 第八条 结合考评的激励效果,坚持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不断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学生会领导机构可本着联系实际、务求实效的原则适当调整和不断完善评议制度。 第九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推优入党、“青马工程”学员推荐、测评加分以及评奖评优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十一、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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