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19—2020年度 团员民主教育评议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0-04-08 访问次数: 188 |
各系团总支、团支部、全体团员: 为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引领团员青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接续奋斗,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及学院共青团工作的总体安排,院团委决定在全院开展2019-2020年度团员民主教育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具有我院团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活动主题和内容 各级团组织、团员青年要认真学习《团章》,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共青团中央集中开展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深入开展主题学习教育和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团员思想政治教育和基层团组织建设,扩大基层团组织民主,强化团员青年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开展团员教育评议的步骤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主要是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通过个人撰写思想总结,依据团员考核测评标准,以团内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员意识,激励广大团员在学习、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教育评议活动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提高阶段。各级团组织要以强化团员意识为主要目标,针对全面调查了解到的团员思想状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确定教育内容。各团支部要结合院团委、各系团总支的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等专题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个人自学为辅,可采取授课、讲座、报告会、交流讨论、专题考察、社会实践、微博微信和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 (二)民主评议阶段。各团支部要组织团员学习《团章》,进一步明确团员的基本要求,并由团员对照考核测评标准撰写年度总结并指出自身不足;召开支部大会对每个团员进行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团支部根据团员大会的评议意见,结合团员的一贯表现作出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分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标准参照附件一)。 (三)总结验收与注册阶段。各团支部对评议结果为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的团员,由团支部集中到学院团委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并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注明为“教育评议活动注册”;对表现突出又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由团支部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对少数不合格团员,团支部要积极进行帮助,使其提高认识,改正缺点,有明显进步的,可在半年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大会评议后认为已达到合格标准的,可以给予注册。经帮助教育后仍不改进的,团支部应对其予以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处理和处分团员应该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在主题教育实践和教育评议过程中要积极邀请辅导员、班主任及与学生本人有密切联系的教师、同学参与,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该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团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时必须邀请班主任或者辅导员参加。 2.团员教育评议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时,团组织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团员要认真、如实的填写民主教育评议表等相关材料。评议结束后,各支部将团员的学习小结和评议结果报学院团委,以作为2019-2020年度团内评优的依据。 3.教育评议团员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对于少数松瘫的团支部,学院团委要首先帮助其整顿组织,然后再进行教育评议团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通过此次评议工作建立并完善学习制度、议事制度、评议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基层团组织的工作水平。 共青团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附件1: 团员测评标准 一、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德优良,举止文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 3.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生活,及时缴纳团费,按时进行团员证注册,认真履行团员权利和义务,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按时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支部团员民主教育评议等级为优; 4.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道德品质良好,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带头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综合素质强。 二、合格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团的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有奉献精神,热爱学习,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自觉遵守团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认真履行团员义务,按时缴纳团费,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团的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不合格团员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团员: 1.理想信念缺失,团员意识淡薄,道德行为不端。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团的组织活动,或不交纳团费,或不做组织分配的工作的。 3.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在学习、工作中不能起到团员带头作用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 附件2: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团员民主教育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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