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 15号)要求以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建设高质量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5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要求
1.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优秀教师。
2.遴选条件:
弘扬教育家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业绩得到师生高度公认;加强科学研究,积极服务社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取得显著成绩。已获“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和省部级以上荣誉表彰的教师,不再作为遴选推荐对象。
3.遴选方式及名额:
高校(含高职院校)根据实际情况,每校可推荐1名参选教师(也可不报)。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发动,严格把关,优中选优,确保推出一批立得住、叫得响、传得开的榜样人物。
2.创新形式,加大宣传。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各种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展示优秀教师担当作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先进事迹。
3.精心组织,积极申报。教师先进事迹材料要坚持实事求是,力求生动感人。请于6月30日下班前,将“2025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表(见附件)、候选人照片2~3张报人事处923办公室。
人事处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