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2-10    访问次数: 10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5学院对于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学院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2.各系部拟向学院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不超过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统筹做好本单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 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 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1月1日以后出生)。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我院,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汇总表推荐表见附件1、2、3,一式份,与佐证材料合定成一本;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各一份)。

2.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

4. 复印件需学院人事处核实确认属实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部于20252月23日(星期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学院人事处(怀德楼923),电子版发送人事处赵老师,邮箱:hdrs@cczu.edu.cn。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附件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doc 

附件4:2025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5: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人事处

202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