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教育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广大教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根据《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办法(试行)》(常怀委〔2023〕30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24年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2024年师德标兵的评选范围为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本院任职3年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不含劳务派遣人员。评选名额不超过2名,其中常大派遣人员推荐至常州大学进行师德标兵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近三年年度考核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问题,并在以下方面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1.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具有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师德修养,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风范和人格魅力引领、教育和影响学生,积极引导和帮助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关心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健康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深受学生的敬重和爱戴。
2.爱岗敬业,与时俱进。
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坚实的基础理论、精湛的职业技能和丰富的专业知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关爱学生,尊重学生,因材施教,教学相长,诲人不倦,严慈相济。长期投身于一线教学科研实践岗位,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教育成效显著。
3.求真务实,严谨治学。
具有优良的学术道德,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恪守学术规范,不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4.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协作精神,热心公益,顾全大局,乐于奉献。关心学院的发展,主动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并以实际行动为学院发展贡献力量。在师生中威信较高,受到广泛好评。
三、评选(推荐)方式
由院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组织开展评选和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民主推荐
各党总支按照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评选条件,经各系部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师德标兵的推荐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的推荐名额仅限1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推荐人选填写《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师德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
(二)组织评选
党委教师工作部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召开评议会议,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审定。评选及推荐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三)结果公布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师德标兵的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学院党委会批准后,由学院发文公布。
四、评选(推荐)原则及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2.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考核的方式进行评选和推荐工作。评选和推荐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3.评选和推荐工作原则上向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一线的工作人员倾斜。
4.评选和推荐过程中杜绝任何弄虚作假或拉票贿选行为,一旦发现,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或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5.要把评选和推荐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推荐活动促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五、表彰奖励
1.学院对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师德标兵”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以及物质奖励。
2.通过常州大学怀德学院官网、官微等多平台多形式广泛宣传“师德标兵”典型事迹。
3.“师德标兵”荣誉记入本人档案。
4.在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安排“师德标兵”参加有关在职培训和业务进修,优先推荐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同类荣誉奖项的评选。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并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1)的纸质版交至怀德楼923办公室,电子版按单位打包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hdrs@cczu.edu.cn。(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0562—85120132)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