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 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第七期“333 工程”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 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编制、社保和个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 第七期“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基本申报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支持期内的国家级人才计划不作为选拔对象。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入选过两期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支持期内的省“333 工程”“双创计划”“紫金文化人才培养工程”“特聘教授”“特聘医学专家”“青蓝工程”“教学名师”“苏教名家”等省级人才计划不得申报。存在学术造假或道德失范行为的不作为选拔对象。
二、推荐指标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2 名
三、申报条件
1.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才兼备;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2.第一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一般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发展潜力大,有创造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或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领办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对我省文化艺术和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省(部)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研究、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在本地区有较高知名度。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并在省内外引起较好反响,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对江苏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和基础教育事业作出较大贡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在本行业有较高知名度。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系部推荐
5月31日前,学院成立专班,各系部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各部门需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二)学院评审
6月7日前,学院在各系、各部门推荐基础上,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确定推荐人选。
(三)公示上报
6月16日前,对拟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如无异议,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要求
(一)书面材料。包括:
1.系部党委对申报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一份;
2. 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材料一份。
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真实性承诺书、第三方数据查询委托授权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发表的主要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含标题、姓名的正文页,注明被引次数)、出版的主要著作(封面、目录)、专利证书、科技项目合同、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证明等复印件。附件材料按目录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
3. 第七期“333工程”第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A3纸,盖系章)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相关材料请于5月31日中午11:00前报送至怀德楼923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hdrs@cczu.edu.cn
附件1: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doc
附件3: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人事处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