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推荐“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17    访问次数: 10

各系、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2 号)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4年学院对于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1.学院向江苏省教育厅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2.各系部拟向学院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不超过1个。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统筹做好本单位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 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我院,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3,均一式三份,A3打印,骑缝装订,同时提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两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两套。

4. 复印件需学院人事处核实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系部于2024217日(星期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学院人事处(怀德楼923),电子版发送人事处赵老师,邮箱:hdrs@cczu.edu.cn


附件1-3.doc

附件4: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附件5 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人事处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