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学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关于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系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一)各系部仔细核对并及时通知到本学院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于9月14日中午11:30前将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申请人提交的体检表(附件2)报送人事处923办公室。
(二)9月28日至10月8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流程为进入“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务必在系统开放时段进行申请。过期系统将关闭,不得再行申报。
(三)学院预计于9月25-28日组织申请人员参加体检,费用为180元/人(体检时交体检机构,人事处不代收)。体检时间、分组及缴费形式另行通知。
(四)10月13日以前,学院组织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10月12日前,申请人将申请材料装袋后报送人事处(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申请人必须认真根据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质量。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相片粘贴页,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请提交前务必测量好,不要留白边。)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院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3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人事关系证明材料。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以上材料按顺序依次排好,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单位和申请人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尽事项,请与人事处联系,电话:85120143。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人事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