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18    访问次数: 11

各系、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23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学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于4月20日前完成报到手续并与我校直接签订聘用协议。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于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5.已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6.已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

7.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关于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各学院仔细核对并及时通知到本部门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于4月19日下班前将《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申请人提交的《体检表》(附件2,A4正反两面打印,粘贴照片)报送人事处办公室(怀德楼923)。

(二)4月30日至5月6日17时,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具体流程为进入“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请务必在系统开放时段进行申请,过期系统将关闭,不得再行申报。

(三)学院预计于4月25-28日组织申请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为180元/人,体检时间、分组及缴费形式另行通知。

(四)5月10日前,学院组织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5月12日前,学院统一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装袋后报送人事处(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申请人、学院材料审核人必须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核验和提交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质量。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相片粘贴页: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早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s://www.cl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非在苏测试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5. 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2022年上半年及之前取得的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上标注“申免”的,还需提交免考批复。

6.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在编人员材料由学校统一提供,非在编人员提交聘用协议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7.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按依次排好,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六)5月17日前,学院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七)5月18日前,学院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未尽事项,请联系人事处陈老师,电话:0523-85120313。


人事处

2023年4月18日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推荐名册.xlsx

附件2  体检表(A4纸正反打印、粘贴照片).pdf

附件3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附件4  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用于制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