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常州大学派遣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12    访问次数: 587

系部、部门:

根据《常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常大[2022]5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常州大学派遣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常州大学派遣到怀德学院工作的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雇员制教职工。

二、组织实施

成立岗位聘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和其他岗位申报人员的评审工作,并形成聘用等级推荐意见。

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部分专家、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9人,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成员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组  刘春林   李伟明    

成  员:马庆功   刘育猛   刘国仕   张锁龙

            陈   平   余海洋   郑明方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苏人社发〔2021〕12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正高、副高、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按25∶35∶35∶5控制。正高级岗位中,二、三、四级的结构比例控制在2∶4∶4;副高级岗位中,五、六、七级的结构比例为3∶3∶4;中级岗位中,八、九、十级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十二的结构比例为5∶5。

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适当压缩,同时,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2∶4∶4设置。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数量。常州大学管理岗位对应设置三至十级职员:

三级职员(厅级正职),四级职员(厅级副职),五级职员(处级正职),六级职员(处级副职),七级职员(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科级副职),九级职员(科员),十级职员(办事员)。

四、聘用程序

1.个人申报;

2.材料审核;

3.学院组织评审推荐;

4.工作小组确定评审推荐结果并公示。

五、聘用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实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任职6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任职10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3.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任职3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任职6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4.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新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5.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中级任职6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10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6.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中级任职3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6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7.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者报到时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8.能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可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内部初级各等级聘任人选(十一~十三级)。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者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获得学士学位(含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新参加工作者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考核合格并已取得相应岗位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9.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聘任高岗的人员应具有与本专业相应的技术职务。

10.在满足制订的基本任职条件人数大于岗位数时,综合考虑被聘人员的资历和贡献大小,由学院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推荐聘任人选。

六、相关规定

1.管理岗位“双肩挑”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由常大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审定,确定后的人员可参加专业技术分级,再由学院进行推荐或评定。

2.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聘用期限未满但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按常州大学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3.聘期内职称、职务变动的人员从学校发文的下一个月起,按新的职称、职务调整岗位等级,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等级按其变动后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岗位层级的最低级进行调整。

4.建立聘期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和成果等。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依据。

5.对聘用程序、聘用结果和考核有异议,有权提出申诉。常州大学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的申诉,按照《常州大学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常大委〔2015〕24号)开展工作,予以答复和调解

6.聘用合同的续订和解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常州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7.未尽事项按常州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七、材料要求

申报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岗位类型,填写《常州大学专业技术xx级岗位申报表》《申报人员信息表》

各类学术荣誉、各种奖励、成果获得和承担项目完成的时间,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截止20211231日。材料报送要求为:能反映申请人业绩、成果、获奖情况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凡是申报表中填写的内容,均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且统一一致,申报项目(课题)类的,原则上需结项(结题),并附结项证明);申报表与复印材料分别装订,复印材料要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邮箱:398139049@qq.com。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有效,弄虚作假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常怀委【201936号严肃处理。

八、时间安排

1.1012日前  讨论确定奖励性绩效津贴岗位聘任方案

2.1014日前  个人申请,材料审核;

3.1020日前  学院评审及公示。

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政策等相关事项咨询,请与学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5120012、85120313 

特此通知。

 

附件1:常州大学专业技术X级岗位申报表.docx

附件2:申报人员信息表.xlsx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

202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