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4-20    访问次数: 592

各系部、相关部门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5号)等文件精神,2021年我省开展一次高等学院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我院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学院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院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在学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不承担教学计划内课程教学任务的人员及校外兼课人员不在认定范围内。

二、工作安排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请各系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一)各系部仔细核对并及时通知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于4月28日前推荐名册(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申请人提交的体检表(附件2)报送人事部门(怀德楼923办公室

(二)4月23日至5月6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请。

(三)5月14日前,参与常州大学组织体检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费用等事项另行通知。

(四)5月17日前,申请人将自己提交的申请材料装袋后报送人事部门(材料袋封面格式见附件3)。申请人必须认真根据通知要求,规范做好申请材料的准备、核验和提交工作,确保申请材料的质量。

材料袋内所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相片粘帖页,提供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相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正规纸质冲印,尺寸为25mmX35mm。)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 www.chsi.com.cn 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服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不需提供。

5.江苏省高校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申请免考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应提交省教育厅人事处的免考批复或免考证明材料。

免考证明材料可为明确“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及“0453”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如本科毕业证书中未明确标注“师范”字样,按照往年政策执行。

6.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和合同复印件和社保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以上材料按依次排好,一齐装进材料袋中。

(五)5月17日前,常州大学召开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提出审查意见。

(六)5月19日前,常州大学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在中国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中给出初审意见。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 ,请各单位和申请人高度重视确保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未尽事项,请与人事部门联系,电话:85120143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推荐名册.xlsx

附件2: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pdf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封面.pdf

附件4:照片粘贴页.pdf


常州大学怀德学院综合事务部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