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23-09-04 已访问: 11 次 |
各系、各部门: 2023年5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已公布,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582家企业,详细申报指南请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申报前请仔细阅读《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以免因操作原因影响申报。现将申报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参与条件 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 高校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 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 “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 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 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具体见附件),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立项。 6. 我校项目管理员将在项目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企业评审环节。 三、时间安排 高校师生申报: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学生均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立项名单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申报流程 1. 教师/学生自主申报项目;2.校级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3.企业评审项目;4.校企签订合作协议;5.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6.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五、校内申请处理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请在企业要求的相应时间内完成申报。按教育部要求项目申报书须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传至平台,9月20-22日至怀德楼819教务处进行项目申报书集中审核及盖章。 联系人:季欣,联系方式:0523-85120391。 六、项目管理 学院全面负责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结果管理,保障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完成质量。
教务处 202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