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
| 发布时间: 2019-04-16 已访问: 4100 次 |
各系、部门: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是由教育部联合十三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最具影响力的双创顶级赛事,大赛旨在实现以赛促学,培养创新创业生力军;以赛促教,探索素质教育新途径;以赛促创,搭建成果转化新平台,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大赛成功举办了四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为切实做好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由教学事务部、学生发展部共同举办。 大赛设立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学事务部。教学事务部负责校赛、省赛及国赛等各环节的组织和管理,进行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作品收集、评审和省赛国赛的组织工作;学生发展部进行资源保障和条件准备;各系部负责本院师生动员、作品遴选、学生指导、组织学生报名和参赛工作。 学院邀请企业代表、投资人、投资机构负责人和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团,负责参赛项目的指导和评审工作。 大赛工作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春林 副组长:王峰、刘茂灿 成员:学生发展部、教学事务部以及各系部相关负责人,企业代表、投资人、投资机构负责人、校内外专家。 二、参赛项目 (一)参赛项目类型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二)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投资(或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全国总决赛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三、参赛组别和对象(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高教版块主赛道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师生共创组,鼓励报初创组和成长组项目。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2019年3月15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2019年3月15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高校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跨校组队的成绩列入团队负责人所在学校)。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指导教师不得超过3人。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省赛一等奖但未获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但仅限推荐参与大赛训练营排位赛以竞争晋级国赛资格,不参加本年度省赛,每校最多推荐1项;往届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仍可报名参赛,推荐项目占用学校本年度晋级省赛名额。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赛。 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要在推进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可持续性。学校将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符合大赛参赛要求的,可自主选择参加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或其他赛道比赛(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单列奖项、单独设置评审指标,突出项目的社会贡献和公益价值。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商业组。 1.公益组。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者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该组。 2.商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实际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司的项目均可参赛。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人代表。 (3)师生共创的商业组项目只能参加高教主赛道,不能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五、国际赛道 国际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跨国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2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所在校为申报学校。 鼓励推荐本校外国留学生、海外校友、国外合作高校师生参赛。参赛项目团队负责人如果同时具备国际和国内双学籍,可以同时代表国内外两个高校参赛,奖项可以由国内外两个高校同时获得。 参赛项目学生成员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正式认可的国外普通高等学校(参见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www.jsj.edu.cn/)18岁以上的在校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根据项目性质和类别,分为商业企业组、社会企业组、命题组。参赛条件如下: 1.商业企业组。参赛项目具有较新的创意、技术、产品、商业模式等,有明确的创业计划,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创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2.社会企业组。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形成正向、良性、可持续运行模式,服务于乡村振兴、社区发展、弱势群体、或以增益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和首要目标,并有机制保证其社会目标稳定。其社会影响力与市场成果是清晰、可测量的。 社会企业组项目要求以工商企业类为主,以利于引入社会影响力投资推动社会企业发展;尚未注册公司或已注册公司的社会企业项目均可参赛。已注册公司的,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命题组。持续征集全球大型企业、政府机构、公益机构等就自身发展或社会共性问题设立参赛题目。符合参赛条件的个人、团队、企业均可参赛,包括已获往届大赛国际赛道金银奖的项目或公司,可同时参与多个命题。 鼓励师生共创项目,即可由在校老师和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共同组队参赛,团队负责人须由符合参赛条件的学生担任,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六、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4月12日-4月25日) 1.校赛报名:今年校赛报名及管理、评审工作将使用双创赛事信息化管理平台-投智圈(下载APP或PC端操作均可,网址:http://www.xytzq.cn/#/),具体操作见附件4《项目团队操作说明》(附件5),请各系部于4月25日前组织各参赛团队完成校赛报名工作。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如下: (1)报名表:具体见附件1,请在投智圈平台里提交word版; (3)汇总表:4月25日前请各系部联络人(附件4)将本系部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发送至指定邮箱(lilu@cczu.edu.cn),同时将附件3纸质版一份盖章交至怀德楼809教学事务部。 (4)视频:项目展示视频时长不超过1分钟,视频格式H.264 MP4,要求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20M。视频需在晋级校赛第二轮时提供。 2.官网报名:参赛团队可登录大赛指定官方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19年4月5日至5月20日。 3.指标要求。各系部申报参赛项目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40项,青年红色筑梦之旅项目不得少于20%(计划单列),基础部、体育部不作数量要求。完成情况以大赛官网报名系统统计结果为准。 (二)校赛评审(5月初) 第一轮:校赛网评(5月初) 大赛组委会根据国赛、省赛评审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提交的项目计划书进行评审,根据打分情况确定参加第二轮评审的项目。 第二轮:校赛现场赛(5月上旬) 入围第二轮的参赛团队进行大赛现场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述、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展示及答辩过程中,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 七、奖励政策 校赛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秀组织奖,有关奖励政策如下: (一)参赛学生。成功报名(以大赛官网“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及移动端报名统计为准)的参赛团队,每个学生可冲抵2次人文之光讲座刷卡或1个创新创业学分;获得校赛一、二、三等奖的参赛团队,每个学生可冲抵5次人文之光讲座刷卡或2个创新创业学分,同时团队获得现金奖励;入围省赛、国赛并获奖的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奖励按照最高计,不重复计算。 (二)指导教师。学校提倡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开展师生共创,学院要鼓励教师积极遴选科研项目参与比赛。根据省厅大赛文件精神,教师指导项目获省决赛一等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二等奖;获国赛金奖的,可以认定等同于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践教学)一等奖,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主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对入围省赛、国赛获奖项目予以奖励,并对教师给予指导工作量补贴。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I级甲等赛事)是目前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最为重视、规格最高的大学生双创赛事,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目录中排名第一,是展示和检验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大赛的组织工作。 (二)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各学院要积极组织在校本科生、硕士生以及毕业5年内校友创业项目报名参赛,动员具有丰富竞赛指导经验,高职称、高学历的教师投身到“互联网+”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实践中,既要扩大和提升大赛的参与面和影响力,更要保证参赛项目质量,努力实现我校在国赛成绩上的新突破,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八、联系方式 为便于信息沟通和交流,大赛开通赛事工作QQ群:362843762(常大怀德创新创业竞赛群),有关大赛重要通知及文件会在群中发布。 大赛其他未尽事项,以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请各系部关注学院网站通知和QQ群通知。联系人:李璐 85120330 常州怀德学院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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