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5-16    已访问: 257

各系(部):

根据学校对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体部署,现将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系(部)认真学习《常州大学怀德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严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质量关,对参加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好最后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答辩条件的,坚决不能参加答辩。

二、日程安排

6.5(十五周一)前:各系(部)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意见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安排意见中应包括:答辩日程安排、答辩工作组织和领导、各级答辩的具体安排(包括答辩组成员名单、学生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答辩成绩评定具体标准和办法等。

6.19(十七周一)前:各系(部)完成答辩,评定成绩。学生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打印、装订和归档工作。各学院学位委员会完成学士学位评审。

6.20(十七周二):上午,校学位委员会评审学士学位。下午,毕业典礼。

6.21(十七周三):学籍管理中心审查、核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离校。

6.29(十八周四)前:学院将(1)201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2)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排序表、常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常州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团队推荐表;(3)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推荐名单 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答辩的组织

各学院可结合学科特点及师生情况,采取学院、小组两级答辩。

(一)学院答辩

以学院为单位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会召集人,秘书另定。院公开答辩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教务处将根据学院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组织观摩交流。

(二)小组答辩

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每个答辩小组的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3人。

四、答辩、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及成绩评定

1. 学院应加强对指导教师、评审教师、答辩委员会成绩评定工作的指导,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结构分制,即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比例为30:30:40。

  

各学院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本次答辩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圆满完成本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教务处

201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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